97學年度第2學期四技及五專學生申請轉系科注意事項

凡四技一、二、三年級及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學生,因就讀系科與志趣不合擬轉系科者,應於5月15日(星期五)前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,並於5月15日(星期五)前填妥應填事項,檢附成績單,並經原系科主任同意且簽章後,將申請單送至註冊組彙辦。
四技二、三年級及五專三年級申請轉系科者,應依規定降轉入性質相近之系科低一年級肄業。
因故請准休學尚未期滿之學生,不得申請轉系科。
轉系科以一次為限。
四技甄選入學學生依規定不得轉系。
各系科受理申請轉系科之標準及規定,請參閱附件。
經各系科核定之轉系科名單提交轉系科審查委員會議審核通過後,由教務處註冊組彙整於本學期結束前公布轉系科錄取名單;經核准轉系科之學生,不得再請求轉入其他系科或返回原系科,並於下學年度註冊前持學生證到註冊組辦妥轉系科手續;未經核准轉系科之學生仍應於原系科班就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