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凡本校學生因個人因素擬轉系(科)者,應於113年11月25日(星期一)至11月29日(星期五),至註冊組領取申請書,並於11月29日(星期五)下午5時前填妥應填事項,檢附系(科)規定證明文件,由本人以及家長(監護人)簽名同意,並經原班級導師及原系(科)主任簽准後送交註冊組彙辦。
二、本校日間部、進修部學生不得互轉。
三、學生申請轉系(科)以三次為限,且必須修滿轉入系(科)規定科目、學分數及通過畢業門檻,方得畢業。
四、因故請准休學尚未期滿之學生,不得申請轉系(科)。
五、經各系(科)核定之轉系(科)名單由教務處註冊組彙整,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一階段選課前公布轉系(科)錄取名單;未經核准轉系(科)之學生,仍應於原系(科)班級就讀。
六、申請轉系(科)相關辦法,請詳閱本校「學生轉系(科)辦法」之規定。